世界无烟日 | 无烟世界,清新一片
全中南最青春、最洋气、最活泼的微信公众号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
当你走在街上,是否也曾被突如其来的烟味熏得直呛;当你坐在车中,是否也曾抱怨过身边正在吸烟的乘客。
在狭小的空间中使他人被迫“吸烟”,让二手烟肆意飘散在公共空间之中,这无异于是对他人健康的损害。如果任由二手烟于公共空间之中飘散,就好比游泳馆规定在泳池中设置小便区与非小便区,这个泳池会变成什么样呢?
水是流动的液体,尿液掺和其中,不可能只停留在小便区,同理二手烟也不会只停留在指定的吸烟区里。开门关门,进进出出,它正随着流动的空气飘向“无烟区”的各个角落。
每一个共享的空间都是应该被保护和尊重的,从而防止被可能危害到他人健康的物质所污染,保护公共空间不仅是自身文明的体现,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负责。
今天是第33个世界无烟日,主题是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。在这个儿童节前的日子里,小团子想和你一起走近“烟的世界”,让无烟校园走近我们的身边。
什么是世界无烟日呢?
1987年11月,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6届吸烟与健康国际会议上,世界卫生组织(WHO)建议把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世界无烟日,并从1988年开始执行,但从1989年开始,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,因为第二天是国际儿童节,希望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。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疾病,烟草危害是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,吸烟和二手烟问题严重危害人类健康。
控烟宣传的那些事儿
烟草对人体有害,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。燃烧烟草产生的尼古丁富集到一定浓度就会造成哺乳动物死亡。更可怕的是烟草当中的焦油,其中含有多种致癌物质,酷爱吸烟的老烟枪因此特别容易罹患癌症。
为了减少香烟的销售,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日内瓦召开的“世界卫生大会”上一致通过了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。这条公约规定了各国禁止烟草广告、提高烟草制品的价格和税收、在烟草制品上印制健康警告标志。其中这最后一条规则最被签约的各个国家所重视。各国在香烟的分销和广告渠道上下足了功夫。
中国香烟标语
“吸烟有害健康!”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,我国于2003年签署该公约,2005年正式实行,自此之后烟盒上便出现了这句简单而醒目的标语。
《公约》是根据长期控烟效果做的要求,其中警示图对控烟的效果非常明显。有调查结果显示:如果警示图案上烟包,有86%的成人将不会把烟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人,吸烟的人也有83%将减少送烟陋习。
为了更好地控烟,泰国、英国、澳大利亚、韩国等国给香烟盒子加上了恐怖的警示图片。
韩国香烟包装
泰国香烟包装
我国虽然现在尚未在香烟盒子上添加恐怖的警示图片,但是近年来也逐步实施了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等地方性法规,并且在烟盒上增加了如“劝阻青少年吸烟”、“禁止中小学生吸烟”、“请勿在公共场所吸烟”等宣传标语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,随着控烟行动的不断展开,二手烟将不再危害人们的健康,青少年们可以在无烟的环境中茁壮成长。
控烟在校园,携手共建无烟学校
中国控烟协会报告称,大学阶段是产生新“烟民”的高发期,超七成“烟民“的吸烟意愿于16~22岁产生。因此,大学不仅是加强控烟宣传教育,减少新“烟民”数量的最佳场所,也是培养年轻大学生科学、健康生活方式的最佳场所。
在教育部下发的《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中,对于校园控烟做出了明确要求:
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。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也不得设置吸烟室,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。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,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等提醒标识。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,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。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、视频设备等装置,加强对吸烟的监控,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。采取有效措施,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。
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,利用世界无烟日、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,利用课堂、讲座、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。讲透吸烟的危害性,普及基本医学知识,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,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,劝阻吸烟,拒绝二手烟,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。
中南大学在建设无烟校园的工作中积极作为,并已取得显著成效,但是控烟行动不在一朝一夕,这是一场持久战,共建无烟校园,仍需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共同努力,让我们拒绝烟草,自由呼吸!
在各种各样的因素下,许多人会接触到烟草,并且逐渐产生烟瘾。吸烟这一行为产生的原因也许多样,但选择都是自己做出的。戒烟不在一朝一夕,除了需要社会的持续关注,也离不开个人的自觉行为,在面临烟草时,学会说不,这既是对他人的劝告,也是对自己的提醒。
最后,在世界无烟日的今天,小团子想和大家一起再次了解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:
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。
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:
(一)托幼机构、儿童福利机构、学校、活动中心、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;
(二)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;
(三)妇幼保健机构、儿童医院、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;
(四)体育、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、赛场区域;
(五)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;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。
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,形成不吸烟、不敬烟、不送烟的社会风尚,倡导家庭无烟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教师、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,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,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。
文案 | 王泽润
编辑 | 王泽润
责编 | 宁成明 隆佩乘